5.2 消防员电梯基本要求


5.2.1 消防员电梯的设计应符合GB/T7588.1-2020的要求,并应配备附加的保护、控制和信号。
5.2.2 消防员电梯的轿厢尺寸和额定载重量宜优先从GB/T7025.1-2008中选择,其轿厢宽度不应小于1100mm,轿厢深度不应小于1400mm,额定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见0.2。
    轿厢的净入口宽度不应小于800mm。
5.2.3 在有预定用途包括疏散的场合,为了运送担架、病床等的消防员电梯,其额定载重量不应小于1000kg,见0.3a)。
    注:按GB/T7025.1-2008,运送担架的电梯轿厢宽度不小于1100mm,轿厢深度不小于2100mm;如果经协商需要采用其他轿厢尺寸的消防员电梯用于运送担架,则需要明确其所适用的担架规格。
5.2.4 最大提升高度不大于200m时,消防员电梯从消防员入口层到消防服务最高楼层的消防服务运行时间不应超过60s,运行时间从消防员电梯轿门关闭后开始计算。最大提升高度超过200m时,提升高度每增加3m,运行时间可增加1s。
    注:根据经验,消防员电梯的额定速度超过4.5m/s时,由于其技术复杂性,可能存在问题,例如:第二电源的容量,加压环境和轿顶导流板引起的湍流等。
5.2.5 消防员电梯应设计成在消防服务模式下能够在下列条件持续工作一段时间,该时间与建筑物结构的要求相适应,如2h:
    a)各层站(消防员入口层除外)的电气、电子的控制装置(操作装置和指示器)应能在0℃~+65℃
的环境温度范围内正常工作或者被设置为无效,这些装置的故障不应妨碍消防员电梯在消防服务状 态下的运行;
    b)消防员电梯的所有其他电气、电子器件应设计为在0℃~+40℃的环境温度范围内正常工作;
    c)在充满烟雾的井道和/或机器空间中,消防员电梯控制系统应能确保功能正常;
    d)任何环境温度传感器不应使消防员电梯停止运行或者阻止消防员电梯的启动。
5.2.6 消防员电梯有两个轿厢入口时,在消防服务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应仅允许其中一个轿门打开。
5.2.7 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大于7m时,应设置井道安全门,使地坎间的距离不大于7m;在设置救援用梯子(见5.4.2.4)时,梯子的最大长度应予以考虑。
    注:提供6m长的梯子时,经适当计算的楼层间距离可以更大一些,见5.4.2.4。
5.2.8 不需要在火灾发生时保持运行的电梯与消防员电梯共用多梯井道时,应按照GB/T24479的要求提供火灾召回功能。
5.2.9 消防员电梯井道、机器空间不应设置消防喷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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